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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变化
作者:宁博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报表准则》)及其指南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编报合并报表,不仅要深刻领会《合并报表准则》及其指南,而且必须全面掌握其他相关具体会计准则及指南对编制合并报表的规定与要求。下面,谈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对合并报表问题的相关解答等,对合并报表所做的重大变化: 
 


      一、规范了合并报表的种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条规范了财务报表由四张主表加附注组成。因此《合并报表准则》第三条规定,合并报表由四张主表加附注组成,较之以前的合并报表多了一张主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规范了合并范围

     《合并报表准则》按照控制理论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控制的含义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在确定合并范围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企业是否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虽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具有实质控制情形标准(如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持有的潜在表决权(如持有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因素,将投资企业能够控制的所有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其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范围,无论该子公司的规模大小、经营性质、经营状况如何。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如被投资单位已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被政府部门托管或查封等,不纳入合并范围。

      三、规范了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时,应当遵循:(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该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七条规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四、在合并前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因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的账簿体系和单个报表中按照成本法核算,在母公司编制的合并报表中按照权益法反映。要正确编制合并报表,必须掌握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以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从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与合并方为取得股权所付出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或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等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购买方在购买日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区别下情况确定:1、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为购买方在购买日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合并成本;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方在购买日对支付的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提请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的权益法不同于以往权益法的突出变化是: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它隐含了《企业合并准则》规定的母公司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即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这和《企业合并准则》中关于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相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比照《企业合并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2、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或其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根据重要性原则不重要或根据该差额无法确定对净损益的影响数,可以不予调整,但在附注中说明未调整的具体原因。

      五、规范了合并日合并报表的编制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合并方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仅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即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六、规范了本期增加子公司、处置子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视同在合并日之前该子公司已和母公司进行了股权合并,母公司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购买日之前并不能视为已经进行了股权合并,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不应当调整其期初数,即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不含该子公司,同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即其期初数包括了已处置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七、合并前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需进行必要的调整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使其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另行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八、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重大变化

      1、完善了内部交易抵销方面的规定,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抵销的同时,要相应抵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商誉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8号—资产减值》及其指南处理。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项目。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抵销的同时,对其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2、规范了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九、合并利润表的重大变化

      1、规范了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子公司当期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2、规范了子公司少数股东对当期超额亏损的处理。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十、规范了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合并现金流量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十一、规范了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编制;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有少数股东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总之,要正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首先,应当融会贯通《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合并报表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对合并报表的要求与规定。其次,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要全面、准确地填制内部往来交易信息报表,使母公司能够按照准则规定编制完整、准确的关于内部交易的抵销分录,在以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必须按照准则规定先将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为基础的前提下将内部交易予以全面、准确地抵销,从而使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以达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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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注册会师协会会刊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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